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 审政研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现就做好相关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分析了我国科技创新所处的时代方位、时代定位和国际地位,明确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推进科技资金和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我国如期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把握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深刻理解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政策措施,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意图。要坚持客观求实,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
三、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中要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情况,以及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等措施的进展和效果,关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服务、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国家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等情况,着力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中央政策措施不到位,有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四、着力推动建立完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审计中要关注各地区、各部门科技经费管理以及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立项遴选情况,重点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揭示兼职和离岗创业、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流程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难,项目验收或结题不及时、走形式等,以及由此造成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足、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低等问题。关注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和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情况,推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推动科技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改革。审计中要关注财政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大幅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增加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情况,关注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落实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和环评等手续情况,关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差旅会议管理规定、优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情况,重点揭示改革不到位或进展迟缓,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的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完善经费报销制度,促进科技经费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
六、着力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审计中要关注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重点揭示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科学、检查评审过多、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到位和转化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促进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减少科技项目行政审批,真正赋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七、着力推动科技经费加大投入和有效使用。审计中要关注各级政府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资金分配“小、散”、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大量沉淀,以及科技资金“管得过死”等影响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促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真正起到引导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的作用。关注科技资金的安全,重点揭示相关部门和单位借科技项目之名,以权谋私、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技资金,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在科技资金分配管理中利用职权违法违纪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等问题。
八、着力推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审计中要贯彻中央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要求,注重保护科技创新中的新生事物,注重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注重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科技创新目标实现,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要积极发现破解科技创新难题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总结和推广。
九、着力推动完善体制制度机制。审计中要贯彻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改革要求,对制约和阻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双创”环境优化,制约和阻碍提高科技资金绩效,制约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推动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关注影响科技创新的深层次问题,关注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科技制度和深化改革,促进形成新的制度或规定。
十、着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各级审计机关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推动审计理念思路的与时俱进、审计制度机制的与时俱进、审计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要注重从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强对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加强审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署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