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继续教育常见问题汇总
021年即将结束,今年的继续教育你完成了吗?为了让大家顺利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我们为大家汇总了北京市2021年继续教育学员,在学习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01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02
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如果不是就不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教育。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03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问题
1.信息采集的工作是持续进行的,以前年度没有进行信息采集,今年也可以做。
2.本人在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提交后,一直未审核通过,请联系提交的区财政局会计科。
3.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如信息发生变化,只能变更:姓名、身份证、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是否在岗信息、会计职称变更。
4.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修改:账户登录密码 、手机号码 、邮箱、 民族。不可以修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04
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0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06
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07
如何查询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1.查询2018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2.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财政部2021年未下发通知要求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目前北京暂不开展调入调出事宜。
08
首次通过职称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09
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吗?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10
税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因此可以在次年3月31日前上传成绩单确认上一年学分。
11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导入?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学习记录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具体查询是否导入请与北注协核实。
2.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12
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或评审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13
我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怎么录入系统?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如您已经在公示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学习完成,但未在系统查询到记录,请尽快与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联系核实是否导入。
14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录问题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身份证不是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有异常)处理步骤:①、手机端下载 "北京通App" ②、登录,点击 "我的" -- > "系统设置" -- > "账户与安全" --> "账号注销" ③、然后重新注册登录,点击 "我的" -- > "实名认证" --> "L3级认证" --> "人脸识别认证" ④、然后直接从电脑端重新登录系统即可
换绑手机号操作步骤:①、手机端下载 "北京通App" ②、用要更换手机号注册登录 点击 "我的" -- > "实名认证" --> "L3级认证" --> "人脸识别认证" ③、然后直接从电脑端重新登录系统即可完成换绑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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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会计人员调转?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目前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正在与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对接,对接后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可以调转,对接后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6
央企及其它会计人员管理
1.中央机关和央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属于国管局管理。
2.军队(解放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总后勤部管理。
3.武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武警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总公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国管局管理,北京路段归北京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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