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临时工、季节工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吗?
生活中,工作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最近有一个热门问题:支付给临时工和季节工的费用,这笔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跟着网校一起看看吧~
>>案例<<
我公司2021年4季度雇佣了10名临时工和季节工并签订了劳务雇佣协议,共支付费用90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支出81000元,职工福利费9000元。这笔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扣除呢?
解答:
上述90000元费用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81000元,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职工福利费的9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等文件中涉及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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